淺談散貨租船方式——金邦物流
發布時間:2016-04-22大宗散貨的租船方式
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又稱不定期船運輸,是相對于班輪運輸,即定期船運輸而言的另一種遠洋船舶營運方式。它和班輪運輸不同,沒有預制定的船期表,沒有固定的航線,停靠港口也不固定,無固定的費率本。船舶的營運是根據船舶所有人與需要船舶運輸的貨主雙方事先簽定的租船合同來安排的。租船運輸具有如下基本特點:1)租船運輸是根據租船合同組織運輸的,租船合同條款由船東和租方雙方共同商定。2)一般由船東與租方通過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經紀人洽談成交租船業務。3)不定航線,不定船期。船東對于船舶的航線、航行時間和貨載種類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來確定,提供相應的船舶,經租船人同意進行調度安排。4)租金率或運費率是根據租船市場行情來決定。5)船舶營運中有關費用的支出,取決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東和租方分擔,并在合同條款中訂明。例如,裝卸費用條款FIO表示租船人負責裝卸費,若寫明Liner term,則表示船東負責裝卸費。6)租船運輸適宜大宗貨物運輸。7)各種租船合同均有相應的標準合同格式。
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又稱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負責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間進行一個航次或幾個航次運輸指定貨物的租船。航次租船是租船市場上最活躍,且對運費水平的波動最為敏感的一種租船方式。在國際現貨市場上成交的絕大多數貨物(主要包括液體散貨和干散貨兩大類)都是通過航次租船方式運輸的。航次租船的"租期"取決于航次運輸任務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規定完成一個航次或幾個航次所需的時間,因此船舶所有人對完成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是最為關心的,他特別希望縮短船舶在港停泊時間。而承租人與船舶所有人對船舶的裝卸速度又是對立的,所以在簽訂租船合同時,承租雙方還需約定船舶的裝卸速度以及裝卸時間的計算辦法,并相應的規定延滯費和速遣費率的標準和計算方法。航次租船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船舶的營運調度由船舶所有人負責,船舶的燃料費、物料費、修理費、港口費、淡水費等營運費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負擔。2)船舶所有人負責配備船員,負擔船員的工資、伙食費。3)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稱為運費,運費按貨物的數量及雙方商定的費率計收。4)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訂明貨物的裝、卸費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負擔。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訂明可用于裝、卸時間的計算方法,并規定延滯費和速遣費的標準及計算辦法。
航次期租船
航次期租船又稱日租租船,它是一種以完成一個航次運輸為目的,但租金按完成航次所使用的日數和約定的日租金率計算。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的條件較差,或者航線的航行條件較差,難于掌握一個航次所需時間的情況下,這種租船方式對船舶所有人比較有利。因為采用這種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難以預測的情況而使航次時間延長所造成的船期損失。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又稱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約定,將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租船。這種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數為依據,而以約定使用的一段時間為限。在這個期限內,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運載能力來安排運輸貨物;也可以用以從事班輪運輸,以補充暫時的運力不足;還可以以航次租船方式承攬第三者的貨物,以取得運費收入。當然,承租人還可以在租期內將船舶轉租,以謀取租金差額的收益。關于租期的長短,完全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根據實際需要洽商而定。定期租船的主要特點是:1)船長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員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備,并負擔他們的工資和給養,但船長應聽從承租人的指揮,否則承租人有權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換。2)船舶的營運調度由承租人負責,并負擔船舶的燃料費、港口費、貨物裝卸費、運河通行費等與營運有關的費用,而船舶所有人則負擔船舶的折舊費、維修保養費、船用物料費、潤滑油費、船舶保險費等船舶維持費。3)租金按船舶的載重噸、租期長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4)租船合同中訂有關于交船和還船,以及關于停租的規定。5)較長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訂有"自動遞增條款(Escalation clause)"以保護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費用上漲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減少或發生虧損的損失。由于租金一經確定,通常在租期內不再變動,如果合同中訂有"自動遞增條款",在規定的費用上漲時,按約定租金即可按相應的比例提高。
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又稱船殼租船。這種租船不具有承攬運輸性質,它只相當于一種財產租賃。光船租船是指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給承租人使用,而配備船員,供應給養,船舶的營運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變動的營運費用都由承租人負擔。也就是說,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內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此,一些不愿經營船舶運輸業務,或者缺乏經營管理船舶經驗的船舶所有人也可將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雖然這樣的出租利潤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對回收投資是有保證的。光船租船的特點是: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2)全部船員由承租人配備并聽從承租人的指揮。3)承租人負責船舶的經營及營運調度工作,并承擔在租期內的時間損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4)除船舶的資本費用外,承租人承擔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變動的費用。5)租金按船舶的裝載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
光船租購
光船租購合同是光船租賃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在約定期間屆滿時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購費的合同。光船租購實際上相當于分期付款購買船舶,船東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對船舶擁有正式的所有權,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于分期付款,租期結束船價全部付清,船舶就屬于租船人所有。當然光船租購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賃的租金率高,這是因為光船租購下,租期屆滿時承租人無須將船舶交還船東,船東要在租期內收回船舶的成本和利潤。由此,光船租購合同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買賣船舶,光船租購是實現船舶買賣的途徑,因此光船租購具有船舶融資租賃的性質,在多數情況下,光船租購相比較傳統的貸款購買船舶是更為經濟的一種融資方式。光船租購一般租期相對較長,承租人負擔租賃物的維修、保養、保險及納稅費用,出租人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擁有使用權,原則上不得中途解約,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有購買、續租的優先權。
包運租船
包運租船又稱為運量合同。包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運力,在確定的港口之間,按事先約定的時間,航次周期,每航次以較均等的運量,完成全部貨運量的租船方式。包運租船區別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點有:1)包運租船合同中不確定船舶的船名及國籍,僅規定船舶的船級、船齡和船舶的技術規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須比照這些要求提供能夠完成合同規定每航次貨運量的運力即可,這對船舶所有人在調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靈活、方便的。2)租期的長短取決于貨物的總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時間。3)船舶所承運的貨物主要是運量特別大的干散貨或液體散裝貨物,承租人往往是業務量大和實力強的綜合性工礦企業、貿易機構、生產加工集團或大石油公司。4)船舶航次中所產生的時間延誤的損失風險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而對于船舶在港裝、卸貨物期間所產生的延誤,則通過合同中訂有的"延滯條款"的辦法來處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擔船舶在港的時間損失。5)運費按船舶實際裝運貨物的數量及商定的費率計收,通常按航次結算。從上述特點可見,包運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連續航次租船"的基本特點。
租船運輸又稱不定期船運輸,是相對于班輪運輸,即定期船運輸而言的另一種遠洋船舶營運方式。它和班輪運輸不同,沒有預制定的船期表,沒有固定的航線,停靠港口也不固定,無固定的費率本。船舶的營運是根據船舶所有人與需要船舶運輸的貨主雙方事先簽定的租船合同來安排的。租船運輸具有如下基本特點:1)租船運輸是根據租船合同組織運輸的,租船合同條款由船東和租方雙方共同商定。2)一般由船東與租方通過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經紀人洽談成交租船業務。3)不定航線,不定船期。船東對于船舶的航線、航行時間和貨載種類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來確定,提供相應的船舶,經租船人同意進行調度安排。4)租金率或運費率是根據租船市場行情來決定。5)船舶營運中有關費用的支出,取決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東和租方分擔,并在合同條款中訂明。例如,裝卸費用條款FIO表示租船人負責裝卸費,若寫明Liner term,則表示船東負責裝卸費。6)租船運輸適宜大宗貨物運輸。7)各種租船合同均有相應的標準合同格式。
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又稱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負責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間進行一個航次或幾個航次運輸指定貨物的租船。航次租船是租船市場上最活躍,且對運費水平的波動最為敏感的一種租船方式。在國際現貨市場上成交的絕大多數貨物(主要包括液體散貨和干散貨兩大類)都是通過航次租船方式運輸的。航次租船的"租期"取決于航次運輸任務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規定完成一個航次或幾個航次所需的時間,因此船舶所有人對完成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是最為關心的,他特別希望縮短船舶在港停泊時間。而承租人與船舶所有人對船舶的裝卸速度又是對立的,所以在簽訂租船合同時,承租雙方還需約定船舶的裝卸速度以及裝卸時間的計算辦法,并相應的規定延滯費和速遣費率的標準和計算方法。航次租船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船舶的營運調度由船舶所有人負責,船舶的燃料費、物料費、修理費、港口費、淡水費等營運費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負擔。2)船舶所有人負責配備船員,負擔船員的工資、伙食費。3)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稱為運費,運費按貨物的數量及雙方商定的費率計收。4)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訂明貨物的裝、卸費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負擔。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訂明可用于裝、卸時間的計算方法,并規定延滯費和速遣費的標準及計算辦法。
航次期租船
航次期租船又稱日租租船,它是一種以完成一個航次運輸為目的,但租金按完成航次所使用的日數和約定的日租金率計算。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的條件較差,或者航線的航行條件較差,難于掌握一個航次所需時間的情況下,這種租船方式對船舶所有人比較有利。因為采用這種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難以預測的情況而使航次時間延長所造成的船期損失。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又稱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約定,將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租船。這種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數為依據,而以約定使用的一段時間為限。在這個期限內,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運載能力來安排運輸貨物;也可以用以從事班輪運輸,以補充暫時的運力不足;還可以以航次租船方式承攬第三者的貨物,以取得運費收入。當然,承租人還可以在租期內將船舶轉租,以謀取租金差額的收益。關于租期的長短,完全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根據實際需要洽商而定。定期租船的主要特點是:1)船長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員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備,并負擔他們的工資和給養,但船長應聽從承租人的指揮,否則承租人有權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換。2)船舶的營運調度由承租人負責,并負擔船舶的燃料費、港口費、貨物裝卸費、運河通行費等與營運有關的費用,而船舶所有人則負擔船舶的折舊費、維修保養費、船用物料費、潤滑油費、船舶保險費等船舶維持費。3)租金按船舶的載重噸、租期長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4)租船合同中訂有關于交船和還船,以及關于停租的規定。5)較長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訂有"自動遞增條款(Escalation clause)"以保護船舶所有人在租期中因部分費用上漲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減少或發生虧損的損失。由于租金一經確定,通常在租期內不再變動,如果合同中訂有"自動遞增條款",在規定的費用上漲時,按約定租金即可按相應的比例提高。
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又稱船殼租船。這種租船不具有承攬運輸性質,它只相當于一種財產租賃。光船租船是指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給承租人使用,而配備船員,供應給養,船舶的營運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變動的營運費用都由承租人負擔。也就是說,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內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此,一些不愿經營船舶運輸業務,或者缺乏經營管理船舶經驗的船舶所有人也可將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雖然這樣的出租利潤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對回收投資是有保證的。光船租船的特點是: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2)全部船員由承租人配備并聽從承租人的指揮。3)承租人負責船舶的經營及營運調度工作,并承擔在租期內的時間損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4)除船舶的資本費用外,承租人承擔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變動的費用。5)租金按船舶的裝載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計算。
光船租購
光船租購合同是光船租賃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備船員的船舶,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在約定期間屆滿時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購費的合同。光船租購實際上相當于分期付款購買船舶,船東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對船舶擁有正式的所有權,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于分期付款,租期結束船價全部付清,船舶就屬于租船人所有。當然光船租購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賃的租金率高,這是因為光船租購下,租期屆滿時承租人無須將船舶交還船東,船東要在租期內收回船舶的成本和利潤。由此,光船租購合同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買賣船舶,光船租購是實現船舶買賣的途徑,因此光船租購具有船舶融資租賃的性質,在多數情況下,光船租購相比較傳統的貸款購買船舶是更為經濟的一種融資方式。光船租購一般租期相對較長,承租人負擔租賃物的維修、保養、保險及納稅費用,出租人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擁有使用權,原則上不得中途解約,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有購買、續租的優先權。
包運租船
包運租船又稱為運量合同。包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運力,在確定的港口之間,按事先約定的時間,航次周期,每航次以較均等的運量,完成全部貨運量的租船方式。包運租船區別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點有:1)包運租船合同中不確定船舶的船名及國籍,僅規定船舶的船級、船齡和船舶的技術規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須比照這些要求提供能夠完成合同規定每航次貨運量的運力即可,這對船舶所有人在調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靈活、方便的。2)租期的長短取決于貨物的總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時間。3)船舶所承運的貨物主要是運量特別大的干散貨或液體散裝貨物,承租人往往是業務量大和實力強的綜合性工礦企業、貿易機構、生產加工集團或大石油公司。4)船舶航次中所產生的時間延誤的損失風險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而對于船舶在港裝、卸貨物期間所產生的延誤,則通過合同中訂有的"延滯條款"的辦法來處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擔船舶在港的時間損失。5)運費按船舶實際裝運貨物的數量及商定的費率計收,通常按航次結算。從上述特點可見,包運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連續航次租船"的基本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