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新規】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盧旺達甜葉菊進口
發布時間:2022-01-122022年1月7日,海關總署發布2022年第3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盧旺達甜葉菊進口,詳情如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盧旺達共和國農業與動物資源部關于盧旺達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甜葉菊(Stevia rebaudiana)是指在盧旺達境內種植加工并干制的甜葉菊莖和葉。 三、允許的產地 盧旺達全境。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甜葉菊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1.番茄斑萎病毒Tomato spotted wilt virus 2.菊苣假單胞菌Pseudomonas cichorii 3.煙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4.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5.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6. 寬葉酢漿草Oxalis latifolia 7.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盧旺達共和國農業與動物資源部(以下稱“盧方”)應監督甜葉菊種植者加強生產管理,制定有害生物防控計劃,針對相關有害生物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同時加強收獲管理,采取有效的去雜、去污措施,避免輸華甜葉菊帶有活的有害生物、土壤、種子、雜草植株等其他植物殘體。 (二)注冊登記要求。 盧方應對輸華甜葉菊加工企業實施注冊登記,監督其生產、加工、儲存、熏蒸和運輸過程,確保其符合中國進境植物檢疫要求。加工企業由盧方向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推薦,經中方實地檢查或文件審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 (三)加工儲運要求。 甜葉菊的存放倉庫應干凈整潔,并相對獨立。甜葉菊包裝應干凈且首次使用,標注產品名稱、加工企業注冊號碼和產地等信息。集裝箱或其他運輸工具應干凈衛生,不帶有害生物及其他雜質。 (四)出口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盧方與盧旺達國家植物保護機構緊密配合,對輸華甜葉菊實施出口前檢疫。如發現活的有害生物,應在倉庫或集裝箱中實施熏蒸處理。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貨物,應依照第12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2)要求,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集裝箱或運輸工具號碼,并附加英文聲明:“The consignment is from registered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s (registration No. ***),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tevia from Rwanda to China.”【該批貨物來自注冊加工企業(注冊號***),符合盧旺達甜葉菊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要求”】。經熏蒸處理的,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熏蒸處理日期、溫度、濃度和持續時間等處理指標。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檢疫審批。 進口商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前,申請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證單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3.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三)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甜葉菊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四)不符合情況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注冊的加工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現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現土壤或其他禁止進境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中方將向盧方通報上述違規及處理情況。